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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浙江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实用新型

时间:2024-03-13 13:56:54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浙江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浙江自考成绩、浙江自考报名、浙江自考备考经验等信息!

  实用新型

  1、实用新型,也称“小发明”,其定义因国而异。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

  (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

  3、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1)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

  (2)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

  (3)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

  (4)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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