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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浙江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发明

时间:2024-03-13 13:56:5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浙江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浙江自考成绩、浙江自考报名、浙江自考备考经验等信息!

   发明

  一、发明的定义

  1、发明是专利权的主要客体,也是各国专利法都给予保护的对象。发明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或规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

  2、发明含义:

  (1)发明必须是关于“自然规律”的东西;

  (2)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东西;

  (3)发明是技术方面的东西,即解决某一课题的合理手段,必须产生技术效果,需要发挥人的创造性。

  3、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种类

  1、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有两类,即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2、《专利法》将发明进行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

  (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

  (2)在取得专利权后,因发明种类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也不同;

  (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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