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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合同法学习笔记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3-10-27 11:48:5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3年10月浙江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浙江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浙江自考成绩、浙江自考报名、浙江自考备考经验等信息!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也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产生于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这也是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性质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事先约定的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金额。当然,在承认违约责任的补偿性的同时,并不完全否认违约责任的制裁性。由于违约责任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而也体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裁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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