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报考指导表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合同法学习笔记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时间:2023-10-26 11:37:25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3年10月浙江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浙江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浙江自考成绩、浙江自考报名、浙江自考备考经验等信息!

         一、附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行为以外,其他民事法律为都可以由当事人设定条件,以此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合同附条件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条件中,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必然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实。 根据条件对合同本身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以将条件分为两类: (1)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等所符的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才能产生效力。如赠与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对方考上重点大学,即赠与其一台电脑。这里的考上重点大学便合同生效的条件。 (2)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限制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在这类合同中,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经生效,一旦所符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消灭。如甲乙两人订立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同时约定,如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来工作,则合同提前解除。 二、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的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期限与条件不同,期限是将来确定的事实为内容。 期限分为两种: (1)生效期限,又称延缓期限或始期,是指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期限。这类合同在期限到来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又称解除期限或终期,是指决定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这类合同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继续有效,而在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消灭。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
电话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APP

400-869-6989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