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报考指导表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2024年4月浙江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间:2024-02-20 14:55:4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浙江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浙江自考成绩、浙江自考报名、浙江自考备考经验等信息!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竞争规则的非法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竞争活动中。这一特征是不正当竞争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区别所在。
  2、不正当竞争有违民事活动遵循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不正当竞争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后果。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法之所以归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其理由是:(1)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其他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
  (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与各类知识产权有关而相关法律不能管辖的客体给予保护,以此弥补单一法律制度产生的“真空地带”;
  (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底保护”,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连结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
电话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APP

400-869-6989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