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当写明哪些要素?
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有关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的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
前者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的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
后者围绕着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24年4月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自考本科考试科目080901Y1
12-122025年4月浙江自考开考课程一览表(理论课程)
04-092024年4月浙江财经大学自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试科目安排020401Y
01-062020年浙江自考消防工程专业就业前景好吗?就业方向有哪些?
04-21202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040105Y艺术教育毕业及实践考核科目表
12-132020年4月浙江省自考开考课程教材使用版本计划汇总(四)
03-31浙江自考英语(二)完形填空答题思路
09-242020年10月浙江自考《中国法制史》应试技巧之试卷结构
08-132024年4月浙江师范大学英语专业自考专科考试科目计划安排970202Y
12-122024年4月浙江财经大学自考本科经济学专业考试科目安排020101Y
01-06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