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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0-04-15 15:22:3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考试(简称成人高考,下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 浙江省学校代码:43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形式:高起专、专升本,业余、函授。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业余)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本部办学地点: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温州市学院西路268号,

  省内教学站地点详见《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成人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人高考招生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生源情况,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学校认同并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个别专业上线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在征求考生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调剂到本校同科类相关专业或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转其它院校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如教学站个别专业上线人数不足15人,由学校调整到校本部或就近教学站学习。

  第六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十八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2014年11月下达的浙价费《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则按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7-88823611,88852165,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学院西路268号,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邮编:325027

  电子邮箱:jjxy@wm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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