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报考指导表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历年真题 > 正文

《法理学》自学考试真题试卷四【2015年4月】

时间:2021-04-05 10:13:14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法的价值这一术语通常被人们在三种意义上使用,这三种意义的内容是指什么?

【答案】(1)用来指法自身有哪些价值。此类价值被有的学者称为法的形式价值。

(2)用来说明法在实现社会调整的过程中可以增进和维护哪些价值。这是所谓的法的目的价值。

(3)用来作为评判标准,评价同法相关的行为和社会现象。这是把法视为一种价值准则。

【考点】法的价值——法的价值释义

42.法律程序对司法有哪些意义?

【答案】(1)法律程序是限制司法恣意的制度前提。

(2)法律程序是促使法官在自由裁量权中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机制。

(3)司法程序是法院依法独立解决纠纷的保障。

【考点】法的实施——法的实施释义

43.如何正确理解法律思维?

【答案】正确理解法律思维必须明白以下几点:

(1)法律思维的主体是以解决纠纷为己任的法律职业者。

(2)法律职业者心目中至高无上的是法律。

(3)对法律思维的理解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法律职业活动之中。

【考点】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法律思维

44.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案】(1)对审判机关活动的监督。,

(2)对侦查机关及其活动的监督。

(3)对刑罚执行机关及司法行政活动的监督。

(4)对其他行政活动的监督。

(5)对自身的监督。

【考点】法律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5.请阐述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

【答案】(1)社会主体作出了侵害法定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即直接或间接地侵害了法定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

(2)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即有主观的故意或主观的过失。

(3)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并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法定事实。

(4)在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考点】法律行为、责任和制裁——法律责任

46.论述中国现时期法治的原则。

【答案】法律应当成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国家一切活动都应当接受法律的规范,社会生活的各个基本环节都应当由法律来规制。从中国法律的数量上看,有健全完善的需要。

(2)法律应当在整体上臻于良法之境。良法在不同国情、不同时代和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内涵,在当代中国,法的体系规模和数量虽然可观,但整体而言,离良法的目标还很遥远。因此,坚持良法原则对法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3)行为法应当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大的权威。不允许存在超越法或凌驾于法之上的特权人物和特权组织,坚持这一原则就要同特权、专权、专制和人治等因素抗争。这是中国法治现代化尤其需要坚持的一项原则。

(4)法应当体现和保障国家权力的分权与制衡。分权和制衡是良好且重要的治国之策,以法律制度保障适合中国国情的分权制衡体制,是中国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

【考点】法治和法制——法治的原则和条件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
电话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APP

400-869-6989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