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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自学考试真题试卷及答案四【2013年1月】

时间:2021-03-31 15:42:22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

35.试论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1-1-11

答: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流通量的调节来实现的,这就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 称为货币政策工具,它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 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

(1)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 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称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 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 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商业银行给客户的贷款利率受基准利率的影响。

(3)再贴现率 再贴现率也是中央银行影响商业银行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全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形式。贴现, 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活动。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 是对票据持有人提供贷款的一种方式。

(4)公开市场业务 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部门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中央银行从事这 种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 务。

36.试论保证合同无效时的处理原则。2-7-182

答:

(1)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通常意味着债权人或保证 人中至少有一方是有过错的。这时存在二种情况: 第一,如果债权人无过错,仅保证人有过错,则保证人需要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仅债权人有过错,而保证人无过错的,如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 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如果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的,各承担一部分责任,其中,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 不能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合同有两种状态:一是保证合同本身不存在无效因素,但作为从合同,随主 合同无效而无效。在这种情形下,担保人通常没有过错。二是保证合同自身也存在无效因素,如贷款 人违规发放贷款,同时担保人违规提供担保。《担保法》司法解释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责 任规则: 第一,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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