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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三【2012年4月】

时间:2020-10-16 15:55:0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

42.简述委托作品的概念及其著作权归属。

43.简述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

44.简述商标的含义。

参考答案

41.(1)权利本体的私权性。

(2)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42.(1)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43.(1)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2)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3)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对于这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采用。当事人双方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害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44.(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

(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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