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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四【2011年7月】

时间:2020-10-11 15:37:4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5.王莉创作了歌曲《校园》,并在杂志上发表。刘胜明看到后,非常欣赏。于是邀请了歌手和演员,由自己任导演,创作了《校园》的MV。并上传到某网站。

请问:

(1)谁的权利被侵害了?

(2)谁是侵权人?侵害了什么权利?

(3)侵权人应承担什么侵权责任?请分别说明法律依据。

46.深圳市的甲工厂研制出一种N型开关,于2007年5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位于珠海市的乙工厂于2007年2月自行研究出相同的N型开关。2007年4月,乙工厂完成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在同年底制造并销售20个N型开关。乙工厂于2008年6月与丙工厂签订了N型开关的技术转让合同。

请问:乙工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47.甲企业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绍兴”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后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当地乙企业认为“绍兴”是县级以上地名不应当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乙企业的反对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乙企业应当通过什么程序提出自己的反对主张?

参考答案

45.(1)王莉的著作权受到侵害。王莉是歌曲《校园》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除另有规定外,著作权属于作者。

(2)刘胜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歌曲《校园》制作成视听作品,侵害了王莉的摄制权。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同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刘胜明将MV在网上传播,侵害了王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3)刘胜明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因侵权行为产生了不良影响,还应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只有在侵害了著作人身权时,才承担赔礼道歉民事责任。

46.(1)乙工厂制造销售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根据《专利法》规定,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2)乙工厂无权与其他人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先用权人对自己在先实施的技术不

能转让。

47.(1)不能成立。依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2)乙企业可以通过异议程序提出反对意见。乙企业应当在初步审定公告后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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