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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浙江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时间:2024-03-14 14:12:0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浙江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浙江自考成绩、浙江自考报名、浙江自考备考经验等信息!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

  2、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不可获专利的主体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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