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报考指导表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招生院校 > 浙江大学 > 正文

浙江大学就实施《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答考生问

时间:2023-02-22 16:36:5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自从我校发布“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以下简称“授予办法”)后,陆续接到了一些考生的咨询,现统一答复如下:

  1、 授予办法自2007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开始执行。

  2、 与原授予政策相比,授予办法取消了通过学位课程考试申请学位的方式,大学英语证书在学位申请中不再使用。

  3、 授予办法规定了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①通过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者(成绩60分以上),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二外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

  4、 为做好新旧授予政策平稳过渡,学校将在2007年组织最后一次学位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21日),对象为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条件的2006年12月和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免试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仍按原授予政策执行。

  5、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一年内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详细通知会提前在浙大继续教育网上公告。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
电话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APP

400-869-6989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