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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2020-04-09 15:24:1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际代码:145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政编码3100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升本

  第七条 学习形式:业余(寒暑假授课)

  第八条 办学类别: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制:两年半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浙江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音乐表演专业100名。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十三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报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五条 报考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必须参加本校的专业考试。

  第十六条 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省内跨市、县报名;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我省居住证或单位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 招收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方向:民声、美声、流行;

  2.钢琴演奏方向

  3.中国乐器演奏方向:二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竹笛、唢呐、笙;

  4.西洋乐器演奏方向: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5.流行乐器演奏方向:萨克斯、双排键、架子鼓、吉他(民谣、古典)。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及浙江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成人高考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八章 附 件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国家教育部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及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571-89808135

  邮箱:zyjjycjb@163.com

  地址:浙江音乐学院国际交流中心2楼211室(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 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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