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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自学考试真题试卷及答案四【2016年4月】

时间:2021-04-08 14:24:52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简述中国法律传统的特征并举例说明。

【答案】第一,礼法文化。礼、法的和互渗透与结合,构成了中华法系的本质特征。

第二,德治传统。德治重视统治集闭以身作则和对民众的道德教化。

第三,诸法合体、重刑轻民。中国古代法律都以刑法为主,兼有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内容。如《大淸拃律例》,90%律文均是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第四,政法合一。国家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存在权力不分的情况。如君主既拥有立法权,也拥有最高的行政权和司法审判权。

42.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案】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法是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法是普遍的、明确的和肯定的社会规范;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43.法律责任的归责有哪些原则?

【答案】法律责任的原则主要有:(1)责任法定原则,指法律责任只能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2)公正归责原则,要求对任何违法犯罪予以公平、合理,罚当其罪的处罚。(3)效益原则,指在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4)合理性原则,即在设定及归结法法律责任时,考虑各当事人的心智和情感,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44.司法独立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案】(1)司法的排他性;即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行使。(2)司法的中立性;即司法组织和司法人员行使职权只服从法律。(3)司法的公开性;即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防止司法专横。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5.试述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制度。

【答案】根据立法法的规定:

(1)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即法作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2)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3)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拟定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同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46.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分析现阶段建设法治国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案】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是消除集权专制传统影响最深刻、最有效的物质力量。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从实质上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从中国传统国情看,中国小生产经济曾经长期占据统治地位,权利意识不发达,专制集权根深蒂,因此需要以建设市场经济为契机,培育普遍的权利意识,建成法治国家。

第二,政治条件——现代民主政治。民主与法制的结合可以使法治成为有益于文明发展的法治。现今世界上的法治国家多为与民主结合的法治国家。在中国国情下,注重民主建设,抵消集权专制传统的负面影响,对于发展现代法治有重要价值。

第三,文化条件——现代法律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文化条件,对我国而言, 建设中西合壁的法律继承和移植机制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法治与本土环境、本土制度文化有深刻的关联,每一种法治实际上都是特定的本土资源所生长出来的法治之果。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积淀薄弱,中国要加速法治建设进程,需要走政府推进型的道路,移植和接纳外部先进法法治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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