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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三【2013年4月】

时间:2020-10-23 16:08:0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

41.简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1-8

答: 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众所周知,所有权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其客体物没有灭失,权利即受到法律保护。依消灭时效或取得时效所产生的后果也只涉及财产权利主体的变更,而财产本身作为权利客体并不会发生变化。

42.简述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以及作品类别。4-33/36

答: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正视了著作权客体范围不断扩大的这一趋势。该法第 3 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分为 9 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没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43.简述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12-128

答: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

(2)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井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44.简述商标的作用。18-218/219

答: (1)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

(2)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

(3)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

(4)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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