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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三【2011年4月】

时间:2020-10-08 14:41:00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法律表现。

答: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知识产权并存;

(3)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的效力方面也有区别,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权人排斥他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他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者剽窃。

42.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为教学与科研目的合理使用的条件。

答: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这种合理使用的目的一定是非营利目的,带有盈利性的培训等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43.简述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答:

(1)一事不再理效力,任何人不得以同样理由对该专利提出无效请求;

(2)追溯力效力,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视为自始不存在;

(3)对世效力,即对双方当事人和一般公众均有效。

44.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答: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别其他商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标志。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记,商号是区别经营者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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