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报考指导表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2024年4月浙江自考宪法学考点: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时间:2024-02-22 15:37:25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浙江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浙江自考成绩、浙江自考报名、浙江自考备考经验等信息!

  1.概念
  凡具有一国国籍,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除因受刑事处分而被剥夺选举权之外,都取得该国的选举资格,都有选举权。
  2.宪法与选举法中规定的选举权的含义
  宪法上规定的是广义的选举权,即包括选举和被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选举法上规定的则是狭义的选举权,仅指选举和被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权利。
  3.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1)精神病患者是否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2)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
  (3)虽被给予刑事处分,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在刑事诉讼中未被司法机关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注意】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是选择题题眼。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
电话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APP

400-869-6989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