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报考指导表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自考资讯 > 正文

宁波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告知书

时间:2024-01-12 17:08:1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12月27日印发的关于《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浙教试院[2023]105号)(以下简称“新计划”)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 2024年10月考试(7月报名)起,原计划停止接纳新考生(2024年7月及以后注册的考生),新考生全部执行现行公布的新考试计划。

  2.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设置了过渡期,2024年4月考试前已注册的考生(2024年1月8-10日报名),2027年12月底前可按原计划申请毕业;2028年1月开始,均按新计划执行。

  3. 原计划中的必考课程,2027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原计划中的选考课,2025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

  按照新文件通知,参加我校自考助学学生如果要按原计划申请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需要在202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并且通过自考本科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同时在2027年12月1日之前申请本科毕业。

  对现就读我校自考助学班学生,学校将继续按照原计划在2027年6月底之前安排完学习与考核。

  不明之处,请咨询电话:王老师 0574-87605569

  特此告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
电话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APP

400-869-6989

微信公众号